宠物没咬人、没接触 实盘配资网站
也要担责?

近日
一起“遛狗不牵绳致人摔伤”
责任纠纷案
引发网友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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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媒体报道,2023年8月,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的郑女士在晨练回家途中,为躲避一条未被牵引的贵宾犬,在草坪上不慎摔倒,直接造成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,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。

来源:人民网江苏频道
受伤后,郑女士的医疗、康复以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加起来近30万元。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,郑女士一纸诉状将宠物主人顾女士告上了法庭。
近日,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,顾女士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,对宠物犬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,因此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,向郑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《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更是针对性地指出,携犬出户时,必须为犬只佩戴牵引带,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.5米。在此案件中,顾女士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,这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依据。
法官介绍,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有着清晰的界定:只有当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,动物饲养人才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。而在本案中,郑女士为躲避未牵绳的犬只而摔倒,属于正常的避险行为,不存在任何过错。
警惕“非接触式致人损害”
此前广西另一案例中,有市民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正常行驶,突然被未牵绳的狗追逐,受到惊吓连人带车侧翻受伤。法院同样判决狗的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非局限于直接的身体接触伤害,其引发他人惊吓受伤同样属于危险情形。
如遇不文明养犬行为
如何取证、举报?
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,如果遇到这种行为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维权:
取证方式
说明具体违法事项,违法时间、违法地点、违法对象、违法行为。
需拍摄时间大于1分钟的视频进行取证。
尽量告知违法对象的具体信息,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查找处罚。
举报途径
1.可直接联系派出所,同时做好相关取证。
2.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。12345平台会把线索转交给相关部门,相关部门会继续跟进。
来源:江苏新闻、杭州日报、人民网江苏、新民晚报、广西法制日报、大众科普实盘配资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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